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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一法師的三次遺囑

佛教故事 2024-01-10 10:38

正人之交,其淡如水;執(zhí)象而求,咫尺千里。問余何適,廓爾亡言;華枝春滿,天心月圓。

弘一大師圓寂(圖片來源:資料圖)

1942年10月,福建泉州溫陵養(yǎng)老院晚晴室,弘一法師安靜念佛,這一年,他第三次患病,與世間的一切安閑道別。

5月1日,他首先致書學生龔天發(fā)(勝信),作最后的訓言,內(nèi)容為:“勝信居士,與朽人同住一載。竊謂居士曾受不邪淫、不喝酒戒,往后當盡力護持。若犯此戒,非余之學生也。余將西歸矣,書此以為最后之訓。壬午蒲月一日,晚晴弘一。”

6月,福州羅鏗端、陳士牧居士倡議建筑怡山長慶寺(即西禪寺)放生池,將建筑事跡寫成草稿寄給弘一法師,請他撰寫碑記。弘一法師潤飾加工草稿,并書寫刊石,以表示對“放生”善舉的支持。這是他最后的遺作。

8月15日,弘一法師還在養(yǎng)老院講《八大人覺經(jīng)》以及《凈土法要》。8月23日上午,弘一法師為轉(zhuǎn)道、轉(zhuǎn)逢二老書寫大柱聯(lián),下晝就提議了高燒,但不顧病體,為晉江中學學生書寫百余幅中堂。

28日下晝,自寫三紙遺囑。個中一紙交給溫陵養(yǎng)老院,作四點請求:“一、請董事會修臺(就是將過化亭部分破損的地方修復)。二、請董事會對白叟開示凈土竅門。三、請董事會議定:住院白叟至80歲,應舉為聲譽董事,不負責任。四、請董事會審定湘籍白叟,因已衰老,自己雖樂為助理治圃責任,應改為碎務,以減輕其累贅?!倍埜睹钌?,內(nèi)容為:“余于未命終前、臨命終時、既命終后,皆托妙蓮師一人負責,他人無論何人,皆不得干預?!彼诩埳仙w上私印,并吩咐妙蓮,謝絕一切吊問。

29日下晝5時,弘一法師又向妙蓮交卸五件事:

一、在已停止措辭及呼吸短促、或神志暈厥之時,即須預備助念應需之物。

二、當助念之時,須先附耳通知云:“我來助念”,然后助念,如未吉祥臥者,待改正吉祥臥后,再行助念。助念時誦《普賢行愿品贊》,甚至“所有十方世界中”等正文。末后再念“南無阿彌陀佛”十聲(不敲木魚,大聲緩念)。再唱回向偈:“愿生西方凈土中”,甚至“普利一切諸含識”。當在此誦經(jīng)之際,若見余眼中流淚,此乃“悲歡交集”所感,非是他故,弗成誤會。

三、察窗門有未關(guān)妥者,關(guān)妥鎖起。

四、入龕時如氣象熱者,待半日后即裝龕,涼則可待二三日裝龕。龕用養(yǎng)老院的,送承天寺焚化。

五、待七日后再封龕門,然后焚化。遺骸分為兩壇,一送承天寺普同塔,一送開元寺普同塔。在未裝龕以前,不須移動,仍隨舊安臥床上。如已裝入龕,即須移居承天寺。去時將常用之小碗四個帶去,填龕四腳,盛滿以水,以免螞蟻嗅味走上,致焚化時損害螞蟻生命,應須謹慎。再則,既送化身窯后,汝須每日將填龕小碗之水加滿,為恐水干后,又引起螞蟻嗅味上來故。

弘一法師交卸得如斯細致入微,與其一貫的賣力以及所修行的律宗有關(guān)。而其最后幾回再三吩咐不要傷及螞蟻,又一次表現(xiàn)了這位大師的菩薩心腸。

九月初四日晚上8時,弘一法師在溫陵養(yǎng)老院晚晴室圓寂,右肋而臥,神志甚是安詳,令人不勝欽慕。

臨終前,弘一法師還將兩封事先寫好的遺書托妙蓮轉(zhuǎn)付性愿法師及性老法師。并將《遺書》附錄“遺偈”二首,分別致生平友好夏丏尊及學生劉質(zhì)平。遺偈是十幾天之前就寫好的,除開首稱呼不一樣外,內(nèi)容一致:

弘一大師遺偈(圖片來源:資料圖)

正人之交,其淡如水;

執(zhí)象而求,咫尺千里。

問余何適,廓爾亡言;

華枝春滿,天心月圓。

悲欣交集(圖片來源:資料圖)

10月13日(陰歷九月初四日),弘一大師圓寂于泉州溫陵養(yǎng)老院晚晴室,垂死之際,書“悲欣交集”四字,是為絕筆。

自1918年7月削發(fā)后,李叔同即以法號“弘一”行世。他發(fā)愿弘揚律學。在佛教諸多宗派中,律宗是最重建持的。弘一法師身體力行,持戒甚嚴,每日只吃早午二餐,且過午不食;衣無過三件,窮冬亦如是。他遺下的一件百衲衣,有224個布丁,皆親手自補,馬一浮曾挽詩云:“苦行梵衲重,遺風藝苑思。自貼心是佛,常以戒為師?!彼伞端姆致杀惹鸾湎啾碛洝?、《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篇》,并創(chuàng)辦“南山律學院”。僧臘二十五年始,他行蹤如浮云,普及浙江、福建諸地和上海、青島,三次大病,死活置之度外,一息尚存,顛沛風雨如故。為之追慕,夏丐尊、豐子愷等執(zhí)學生禮,畢生護法。

弘一大師1931年的遺囑(圖片來源:資料圖)

弘一法師晚年多次病重,至少有三次交卸后事。

第一次,1931年春,弘一法師在溫州染上惡性虐疾,宿疾中他就若何處理佛典、佛像及其余物品留下遺囑,并注明“辛末四月,弘一書。”這年陰歷三月,弘一法師給劉質(zhì)平遺囑:“余命終后,凡悲悼會、建塔及其他紀念之事,皆弗成做。凡此種事與余無益,反失福也。倘能做一事業(yè)為余紀念者,乞?qū)ⅰ端姆致杀惹鸾湎啾碛洝酚《??!?/p>

第三次,1935年,弘一法師在泉州患了平生中第二次大病,開始是風濕性潰瘍,而背工足俱潰爛,伴以高燒。他寫了遺囑給傳貫法師:“我命終前,請你在布帳外援念佛號,命終后即以隨身所穿之衣,外裹夾被,送到寺后山巖。三天后,有野獸來吃便好,否則就地焚化,化后再通知同伙,切弗成提早通知”。

第四次,1942年10月,是弘一大師留下的千古絕唱。

 

更新于:2024-01-10 10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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